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的规定
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z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和《渤投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示对象
按照公司管理权限,提拔担任所属企业党政领导职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以及选任制、聘任制中新聘任相应层级人员、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二、公示范围
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在公司本部进行公示;各单位党政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公司本部和所在各单位进行公示。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情况。同时,要公布公示时间、联系部门、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方式
采取书面形式在公司公示栏、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方式要便于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
六、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一般为:
1.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进行公示;
2.以公司党群工作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
3.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核实结果;
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由公司党群工作部提出是否任用建议,报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七、附则
1.本规定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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