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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7  次阅读

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规定

参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位提出与酝酿

公司党委或责成党群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拟选任的职位和条件,并制定选拔任用工作的初步方案。初步方案首先在书记会上酝酿,然后在公司领导班子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选任所属单位副职的,需征求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意见。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主要在中层及以上人员中进行,人数较少时可适当扩大范围。

三、组织考察

根据推荐结果,经书记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预告。考察公司本部中层干部人选,在中层及以上干部及所在部门人员范围内谈话考察;考察所属单位正副职人选,在推荐范围内谈话考察,听取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意见。

使用统一的考察格式,将现场考察的笔录材料整理存档,由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由党委分管副书记审定。

四、会议讨论

由党群工作部将考察情况和拟任人选建议提交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提任的干部实行公司党委委员表决制。

五、任前公示

公司党委决定后,对提任人选在公司本部或相关单位范围内予以书面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群工作部受理群众意见,公示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任前谈话

提任为正职的,由公司党委书记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提任为副职的,由公司党委副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七、整理归档

认真做好从酝酿到考察全过程的记录,并按有关要求将选拔任用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八、跟踪考核

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新提任干部进行定期谈话;党群工作部要加强对新提任干部的跟踪考核,随时掌握新任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履职情况。每年坚持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参照“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进行测评。

九、竟争上岗和公开招聘

公司实行内部全员竞争上岗,新进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聘,采用竞争和市场化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十、其他

1.本规定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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