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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有效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的重要途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及所属企业党委领导班子。
第二章 民主生活会的原则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场民主,畅所欲言,要充分体现党内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
第六条 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上级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邀请党员代表、积极分子代表和非党员代表列席。
第三章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主题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必须有针对性,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解決个人和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会或其他会议。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乗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第八条 会前准备工作:
(一)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收集各方面意见,并将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检查。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拟订会议召开时间。
(三)做好发言材料的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要根据议题和征集的意见,对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材料的准备。
第五章 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与会的其他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第十条 班子成员要本着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诚布公指出班子成员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促进班子团结,提高整体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对会议进行归纳总结,对会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简要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要指定专人对会议进程、会议发言作详细记录,并安排录音录像,定期归档备查。
第十三条 会后整改落实:
(一)制订整改措施。对于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订出整改措施,党委主要负责人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二)及时汇报。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十五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具体应报告以下问题:一是说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列出参加会议人员和缺席人员名单,并说明缺席原因;二是报告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主要收获等;三是报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
(三)及时公开。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布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